回眸2009中国保险业:三管齐下应对危机
美国国际集团旗下资产的分拆计划,在2009年如期推进——国际金融危机不仅使昔日全球最重量级的保险航母最终“瓦解”,还令全球保险业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首次出现了业务下滑,2008年同比负增长2%。 大洋彼岸的中国,保险业在危机中没有经历这样的遭遇,但仍然留下了诸多创伤,2008年,保险投资遭遇重创,理财产品引发退保风潮;2009年,寿险需求仍受抑制、保险投资回暖乏力、国际再保险价格提升等等。 肩负保险业“引导、约束和惩戒”职能的中国保险业监管层,自2008年起启动了一系列危机处理手段,并在2009年渐显成效:监管手段从初期的风险排查发展到多项举措同步推进;寿险业务结构持续改善,保障型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保险投资取得实质性突破,迎来多元化的投资领域。这“三管齐下”的结果,是保险业总体上偿付能力充足,财务经营稳健,在逆境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重点监管“偿付能力” “国际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消费者、投资者的信心危机,危机发生后,保监会从维护消费者的信心着手,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监管制度、市场运行、业务发展等信息,使社会及时了解保险业发展情况,提高了透明度。”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如此表示。 在危机爆发初期,为防范风险跨境传递,避免部分外资险企母公司对国内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保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危机动向,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针对危机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在全行业开展风险排查,对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建立每季度一次的监管例会制度,定期向全行业提示风险变化,以防系统性风险出现。 “所谓重点领域风险,一是督促保险公司调整银保渠道,控制投资型产品的退保风险;二是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资本市场变化加强窗口指导和提示作用,三是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限制高管人员薪酬,督促其采取多种方式充实资本金。”袁力称。 自今年1月1日起,保监会对产、寿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正式实施分类监管,不同分类等级采取“宽严相宜”的监管措施。事实上,保监会2008年“一号令”已经在偿付能力标准上采纳分类监管办法,以便及时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确保其具有与风险、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 &ld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