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见费出单”制度奥运后执行 打击保费截留
针对保险公司大量车险通过保险中介销售时存在的应收保费积累风险问题,日前上海保监局的新闻通气会对外透露,上海车险市场“见费出单”将在奥运会后正式实施。 “见费出单”对小型代理影响较大 今年1月1日,北京率先实施了车险销售“见费出单”模式,车主只有在缴费之后,才能从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拿到正式保单。随后,各地都研究尝试车险销售“见费出单”。 上海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较快,机构数量庞大,其中依靠车险业务为生的代理机构众多。作为全国保险业“样本”的上海车险市场,已经深受行业亏损之害达5年之久,车险中介截留保费让各家保险公司头痛不已。 见费出单机制实施后,上海地区所有购买交强险、商业车险的保单费用都经过中国银联的结算系统,最后打到保险公司账上,保险中介将很难再截留或拖欠保险公司应收账款。在全面实施“见费出单”前,所有出单机构都必须完成POS机的安装工作,这对于一大批没有出单权的小型代理公司而言,可能面临“致命”的打击。 相比之下,大型车险代理公司准备较为充分。一方面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了出单权利,相应具备了银行卡支付保费的功能;另一方面,为了不给客户造成付费上的麻烦,把新制度对客户的影响降到最低,他们准备了大量流动资金,用于保费垫付。 在记者询问此项制度对客户的影响时,某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对于普通车主来说,几乎不会感到任何变化。真正受到影响的只会是代理点和大客户,像一些公务用车较多的大单位,基本已形成了分期交费的消费习惯。见费出单后,如何向这些大客户协商,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车险保费有上亿元被中介截留 与寿险公司不同,财产险公司长期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的问题。上海保监局车险处处长屠欣介绍,这些应收保费由两部分组成:滞留在中介机构的车险保费和大型企业分期支付车险保费。 据四川某公司车险负责人透露,“截至去年底,全省车险的应收账款就多达数亿元。”在保险会计学上,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是“分期或缓期缴费”保险条款的执行结果,按照现行的保险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保单一经签定,会计上就要计入这笔保费收入,但实际上由于投保人或者中介方问题,财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应收保费。 其中,掌握了大量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应收保费比例大,且这部分保费常被占用、挪用,截留时间甚至达数月之久。当记者问及保险中介挪用或私吞车险保费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流失的数额或者比例时,人保财险一分公司总经理表示“具体不好说,只能说是高额的”。相关人士估计,其总规模可达上亿元。 中介掌握资源险企受其制约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大都将车险保单提前给保险中介,中介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与保险公司结一次账。保险公司对于中介渠道的过分依赖,使得部分中介敢于不按时与保险公司结账,甚至将保费挪作他用。往往消费者所缴纳的费用要隔一段时间才能送到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消费者当时拿到的是尚未生效的保单,一旦在这段可长可短的时间内出险,理赔将相当麻烦。” 中国人保某分公司车险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与中介都是有协议的,通常我们这个月结上个月的账。但是有的中介公司最多有90天以上的宽限期,部分中介会一拖再拖,甚至超过90天。那么,我们必须垫付车船税这部分钱,还要追着要中介还账等。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形成应收账款,增加财务成本,有一部分再也追不回来,就变成坏账。”他告诉记者,大多数中介公司都拖拖拉拉,比如还了旧账欠新账等。 按理说,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同意中介机构长时间拖延上缴保费,但一些中介机构掌握了重要的客户资源,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为了业绩达标,只能私下同意延期缴费。“不过一旦资金链断裂,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将受到损失。”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某大型保险公司就曾经发生支公司600万保费最终无法收回的事件。 某中介公司一工作人员坦言道:截留保费是目前车险中介市场缓解资金压力的常用手段,在中小公司中更是普遍。他透露,一般中介公司截留保费是为了维护日常运营的现金流,但也有一些中介甚至将保费截留下来,用于投资股票、基金等高风险资本市场,做无本买卖,快速赚钱。“2007年资本市场火热,这种做法的风险还比较小,且不容易被察觉,但是今年如果保险中介再玩同样的手法,投保人的保费可能血本无归。这是非常恶劣的,也是非常危险的。”一位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就此现象说到。 代理人通过“走票”来截留保费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一些城市郊区,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少,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即保险公司编外代理营销员。雇佣大量编外人员能降低税务成本,但是这些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容易发生骗取保费等道德风险。 上海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海每年约40亿元规模的车险市场上,除了变相降低保费、违规投资操作以及遭受编外代理营销员的冲击外,一些保险公司自身的违规行为也使市场更加混乱,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充当“走票”渠道。 记者了解到,如果通过中介渠道,按规定保险公司就应该支付手续费给渠道,而这其中就容易形成“灰色地带”:保险公司部分人员为了截留手续费,明明没有通过中介渠道,却找有牌照的代理公司来充当“走票”渠道,把业务都记在代理公司名下,以达到私自截留手续费的目的。该负责人透露,由于不少代理公司至今仍处在亏损状态,愿意充当“走票”通道的不在少数,一般代理公司可以拿到2%~3%的佣金。 保险中介市场与保险公司一样,也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中小公司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见费出单”制度对规模较小的车险代理公司影响很大,原先形成的松散型经营模式,将成为第一批被新制度淘汰的机构。 先收费后出单遏制保费截留 “见费出单”是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 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见费出单”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费的安全性,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见费出单”可以防范大量保费滞留保险中介手中带来的风险隐患,根治车险应收保费的顽症,由此改善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客户服务中,提高保险公司对车主的服务效率,使保险公司重新获得市场话语权。对车主而言,保险公司拿到了保费,就不会在理赔时再发生扯皮问题,把没收到保费作为不予理赔的借口。 据了解,有些保险公司迫于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以致于双方失去了平等对话的机会。一家保险公司营销经理表示,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虽然难以真正改变中介争夺利润的局面,但原本不平等的对话状况却有望改变,从而为保险公司得以重新掌握主动创造条件。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之前采取先出单后送单收费的流程将被彻底改变,新模式将使物流成本加倍。并且,只要保险公司以业务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改变,新制度就很难对车险市场竞争格局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阳光财险车险部负责人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这个规定是三赢的做法。对保险公司而言这当然是个好事情,而且从长期来看,对中介也是好事,因为比较规范的中介公司也是希望可以长期良性地发展。对代理人来说,尤其是刚入行的,也可以使他们有良好的展业习惯,按规范的秩序办事。” 但尽管“见费出单”制度作用明显,实施起来还需要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持,形成联动。否则面对眼下竞争激烈的市场,仅一两家保险公司单独推行见费出单,那么很有可能会被现在的市场潜规则所摒弃,丧失生存能力。业内人士表示,“见费出单”之前剩余的应收保费如何解决,新系统能否制约高手续费,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