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保监发〔2011〕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各省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龙江省邮政公司: 近年来,我省保险兼业代理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社会公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无《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仍代理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的监管,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全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一) 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的。 (二) 《许可证》已到期未及时更换的。 (三)其他违反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历时约3个月,主要分为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 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月4日至2月28日) 1.自查自纠。一是各省级银行、邮政公司要全面清理所辖网点兼业代理资格获取情况,认真填写《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理情况表》(附件1),列出所辖网点明细,统计有《许可证》、《许可证》遗失、过期及无《许可证》机构数量。二是各保险公司要全面核对2008年1月4日以来,代办《许可证》的非银行、邮政类兼业代理机构数量。通过调阅3年来黑龙江保监局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文件等方式,摸清本公司代办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的底数,排查无《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遗失的情况,详细填写《保险公司代办非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理情况表》(附件2),统计代办《许可证》机构的明细、数量。同时将目前仍在保险公司保存的《许可证》转交各兼业代理机构,列出《许可证》交接明细表由接收单位签收。 2.整改补办。各省级银行、邮政公司、保险公司自查中发现代理保险业务机构存在《许可证》过期、遗失及未取得《许可证》的,要及时办理或者代为办理《许可证》。今后,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将《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检查。 (二) 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后,要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清理情况表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黑龙江保监局备案。自查整改报告应包括清理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和管控措施等内容。清理情况表应如实列明无《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遗失的机构数量、名称。 (三) 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3月中下旬,黑龙江保监局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不重视、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应办未办、应换未换《许可证》的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保险公司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将此文件及时转发给各分支机构,确保其详尽了解本次清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高质高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省级银行、邮政公司、保险公司应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和清理情况表。自查整改报告和清理情况表应同时报送纸质文本与电子版,纸质文本必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填写填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黑龙江保监局。 联系人:辛玉秋、朱馥萍 联系电话:0451-53009258、0451-53009275 电子邮箱:zhongjiechu_hlj@yahoo.com 附件:1、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理情况表 附件1.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