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制定《河北省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河北保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培训管理对象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管中介业务负责人、中介部门、合规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保险专业中介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主管保险中介业务负责人,要求其每年参加规定时限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中介业务管理知识培训,并将参训情况作为对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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