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保监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
黔保监财产险〔2010〕91号
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我局与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就做好贵州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黔保监发〔2010〕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公司要深刻认识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通知》转发基层并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动,确保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平稳发展。 二、积极准备,稳步推进 (一)做好系统准备工作。各公司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改造后的新系统的出单调试和打印测试保单工作,确保2010年12月1日系统符合要求,正常运行。 (二)做好单证管理工作。各公司2010年12月1日前必须确保适用单证的正常,不得提前收回,保证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的正常办理;2010年12月1日起各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必须启用新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的单证办理业务,并对原使用单证进行清理、回收。 (三)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各公司要逐级落实,必须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各营业网点,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和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要建档备查。 三、做好宣传解释、加强沟通协调 (一)各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做好宣传准备,积极、热情地接受采访,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通知》的精神,做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有关情况介绍。如遇重大采访,应立即向我局和当地行业协会报告。 (二)各公司对拖拉机机主、驾驶人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得出现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推诿、拒绝承保和强制搭售其他保险产品,不得侵害投保人利益多收保费。 (三)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牵头加强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难以界定的车型等新的、复杂的情况,要早沟通、早报告、早解决。 各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我局将对各公司就此项工作的准备和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根据市场反映对部分地区、部分机构进行暗访调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办理业务的保险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引发重大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公司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应立即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 贵州保监局:白凌 联系电话:0851-5849709 省保险行业协会:王兰燕 联系电话:0851-5603018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