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等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津保监公告[2011]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决定注销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等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将本公告及时传达至各分支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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