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深圳市大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富安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许可证的公告
保监公告〔2009〕14号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 15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注销深圳市大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J11031SZX)、深圳富安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J10191SZX)。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