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理上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关数据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359号

各保监局:

  为做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全国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设立和退出时间等基础信息初始化到信息系统中,现请各保监局按照附件要求内容和格式,整理核实本辖区内相关数据(数据日期截止到9月30日),于10月14日前上报至我会中介部,并将电子版(EXCEL文本)发至指定邮箱(iir@circ.gov.cn)。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通过我会内网信息平台(http://10.1.1.20)、我会外网网站(http://www.circ.gov.cn/)或者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站(http://iir.circ.gov.cn/)下载。

  中介部联系人: 袁永辉   统信部联系人: 李 松   软件公司联系人:汪志峰

  附件:1、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数据填报内容及格式要求

  2、专业中介分支机构数据填报内容及格式要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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