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险公司还应当摸清为本机构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的准确数量、基本信息和2010年业务情况。
(3)本机构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重点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 3、自查报告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分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在2011年7月20日前汇总全省情况,以正式文件向我局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1、自查时间:2011年6月1—20日 2、自查内容:对照本通知的清理对象和整顿重点对本机构2010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3、自查报告 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在2011年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人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吉林保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各机构自查自纠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于2011年7月1日—8月31日对我省保险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联系人表(见附件5)应在2011年6月10日以前传真至吉林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传真电话:0431-85862011。 (二)深入自查,认真整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要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认真对本机构保险代理业务情况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确保重点突出、查深查透,通过自查摸清代理业务的全面情况。 (三)按时报告,真实准确。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完整填写附件表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吉林保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 专业代理机构自查联系人:王海莹 联系电话:85862112 电子邮箱:haiying_wang@circ.gov.cn 保险公司自查联系人:王世聪 联系电话:85862096 电子邮箱:shicong_wang@circ.gov.cn
附件: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一至附件五)(0).xls2.保险公司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五至附件八)(0).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