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且严重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要求,我局将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现就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二)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三)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四)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五)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整顿重点

整顿内容应包括相关机构的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原则上以2010年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一)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二)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

(三)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

(四)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六)涉嫌传销行为;

(七)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八)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主。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将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即下半年)主要侧重于对基础资料和基本信息的整理校对,侧重于清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失效且长期没有保险代理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

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分为机构自查和保监局重点抽查两个阶段,保险公司负责对与本机构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清理整顿。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1、自查时间:2011年6月1日—7月15日

2、自查内容

(1)摸清与本机构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的准确数量和基本信息,重点是兼业代理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和2010年业务情况。

(2)财产保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