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六大成效显著
化解保险领域的矛盾纠纷。
规范社会行为,维护良好秩序 运用保险机制的经济调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向良性轨道运行。 严厉查处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内外结合,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既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又严厉打击外部利用保险进行的犯罪活动,并将处理结果在公众网上通报,给业内外以警示。近3年共处理责任人近300人次,罚款2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 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 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挂钩,通过费率浮动的方法,对驾驶行为进行奖优惩劣,从而促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的提升。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 解决社会问题,夯实基层基础 发挥保险行业作用,协助政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治理力度,提高服务社会和谐的能力。 促进就业。 保险行业既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每年能吸纳大量的就业人口,缓解全社会的就业压力。目前行业共有从业人员26.6万人,近3年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多个。 服务特殊人群。 保险业针对广东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在珠三角地区一些城市发展出租屋综合保险、租住人员人身保险,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建筑业发展团体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为流动人口的迁徙、就业和工伤等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向特困群众赠送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为他们架起一张抵御风险的“安全网”。 参与社区综合治理。 在东莞等地试点治安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涵盖财产损失、意外伤害、责任风险等,构建社区风险防范的安全网,实现社区保障和风险管理的专业化。 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多方获益 广东保险业通过改革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实现了政府、保险公司、人民群众等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政府管理增效能。有保险机制的介入,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政府依托保险公司既有的服务体系来提供公共服务,可精减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