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六大成效显著

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产生的社会动荡。如九江大桥垮塌事件、特大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后,保险业主动为政府分忧解难,发挥了应有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发挥保险机制市场针对性、灵活性强的优势,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减少其对未来生活的担忧。

  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为全省近1亿人次提供3万亿元的健康保险保障,其中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体系覆盖全省1300多万人,促进了城乡居民“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番禺模式”、“云浮模式”、“湛江模式”等典型样本。

  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为1200多万人次提供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服务,积累养老准备金1000多亿元。发挥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主渠道作用,为700多家企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资产90多亿元。

  构筑“三农”安全保障网。

  已开办农房、能繁母猪、水稻、渔业保险等业务,2010年种养两业保险承担风险保障50多亿元,受益农户49万户;农房保险覆盖农户1029万户,承担保额1000多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1.1亿元,受益农户12.3万户次。

  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与摩擦。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近年来,广东保监局与有关部门合作,在全省开办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业务。目前,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公共管理各领域,承保金额达到3.4万亿元,近年来累计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承保责任险70多万笔,支付补偿金68.7亿元。这一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法律纠纷的方式,降低了社会整体的诉讼成本,提高了社会纠纷的解决效率,较好地协调了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

  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审理保险案件的意见》、《关于保险纠纷案件加强调解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加入政府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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