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六大成效显著

  近年来,广东保险业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辅助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推动政府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真正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改善服务

  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任何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广东保险业通过改进保险服务,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规范销售理赔行为。

  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主动说明责任范围和免责情形,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制定行业理赔服务标准,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对理赔服务的监督,理赔给付规范准确、要求清晰、方便快捷。密切关注客户意见,妥善处理咨询和投诉,近年来处理消费者投诉2726件,接待来访481批次。

  及时足额赔付。

  对于因灾害、事故、疾病等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赔付。合同条款的争议,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执行。近年来累计理赔给付金额916.2亿元,有效保障了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管理社会风险,促进和谐稳定

  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综合风险管理、灾害补偿中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扎实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监管部门出台《防灾防损工作指引》,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灾害事故,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与气象、卫生、防疫、安监等部门合作,做好风险的监测预警,指导和帮助客户采取防灾减损措施。近年来,防灾防损费用累计9400多万元。

  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队伍投身抢险救灾,为遭受损失的客户提供经济补偿,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如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每年的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中,保险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2010年“5·7”暴雨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公开透明服务、及时足额赔付,既维护了广大车主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协助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社会事件等,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设绿色通道,及时预先赔付,做好慰问安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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