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严格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出台新规
本报讯 各地正纷纷出台新规强化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近日,浙江、江苏、上海、江西等省市陆续出台了针对保险中介业务新的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信息披露、规范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等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记者获悉,近日,浙江保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现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资金往来不得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不得以费用报销的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变相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可以代收保费的保险中介机构,应要求其设立独立的代收保费账户,通过该账户结算保费,代收保费结算每月不少于一次。
就单据管理,浙江保监局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直销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虚挂为营销员业务;对远程出单点实现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并实时监控,严格单证管理和印章管理。
浙江保监局同时还要求,保险中介业务作出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兼业代理机构诚信记录,包括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展业及退出等信息适时在业内披露。
江苏监管部门则从规范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入手。近日,针对政府采购中的保险招投标项目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事件,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政府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按照这份文件,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进行投标,不得降低费率,并对保险公司擅自变更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严禁采取虚挂应收、虚假批单退费等方式截留保费等方面作了硬性规定。江苏辖区内已经中标的公司,如发现其实际承保费率低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率,或在竞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报请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取消其保险中标资格;对采取不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应拒绝其投标。
上海市场则着重针对保险中介业务中的车险业务,从8月1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新版上海《车险自律公约》,对违反公约的机构将采取包括罚款、停止新业务在内的一系列处罚措施。在完成对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的评估工作后,上海保监局以及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共同组建的车险专项检查小组,并开始频频突击检查手续费的执行情况,收效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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