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付首次超十万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刘砥砺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行人步行进入高速路被撞身亡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11万元,这是今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后,法院做出的首次判决。 法院经审理,根据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韩先生、赵先生的主次责任认定,依法酌定责任承担比例为韩先生60%、赵先生40%。法院认为,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作为车辆强制险承保单位,应首先在其相应责任限额内直接对韩先生进行赔付。根据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的规定,法院判决阳光财产保险北京公司赔偿韩先生家属11万元,超出部分1757.4元由司机赵先生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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