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车就撞了人 汽车销售公司按交强险赔偿车主
【龙虎网报道】提到新车的当天,倒霉的南京市民小丁就撞了人,被伤者告上法庭。告了就告了,在法庭上却出现了咄咄怪事:小丁出事时所使用的车辆临时牌照,居然是汽车公司提供给别人用过的过期牌照,而作为第三者应诉的汽车销售公司,却矢口否认这块牌照与他们有关,以此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小丁赔偿伤者陈老太112260.10元,而某汽车公司则应赔偿小丁59050元。 2007年12月5日,小丁来到南京某汽车公司,签了一份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当日由小丁交纳1000元订金,12月15日之前提车。当月9日,小丁到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近12万元车款,而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发票及收据各一张,上面注明该车车价款为110000元。办理完手续后,兴奋的小丁将车辆从汽车销售公司开走。小丁是个新手,又是刚刚提车,对新车的性能还不熟悉,遇到情况难免手忙脚乱。当天14:35,小丁开着车来到208号门口,发现有个老太正在从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穿过马路,车速较快的小丁赶紧踩刹车,想避让开老太。没想到,车子不但没减速,反而以更快的速度冲了过去,一下子将老太撞飞了出去。老太被撞后,当即倒地昏迷不醒。南京交警八大队随后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结果确认,小丁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伤者陈老太当即被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经诊断,陈老太头部受伤严重,右腿大腿骨也骨折了,必须住院。去年10月28日,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老太右大腿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最终,陈老太要求小丁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2260.10元。 庭审中,小丁要求将某汽车销售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在法庭举证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小丁主张,某汽车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其理由是汽车公司为其提供了一份已过期的临时号牌,使他误以为可以合法上路,并且认为持有临时号牌就应有交强险,所以,事故发生后,某汽车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某汽车公司则称,小丁所持有的临时号牌,确系他们签发的,但在2007年10月12日签发后即交付给临时号牌的车主康先生,该号牌有效期为七天,已失效,小丁如何取得该号牌,公司并不知晓。雨花台区法院调查后获悉,某汽车公司系南京车管所授权办理临时号牌的车辆销售公司,涉案的临时号牌是真实的。而至于这份号牌失效后去向如何,汽车公司未向法庭举证,也没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小丁执意不申领临时号牌。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且没有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向陈老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汽车公司系专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也具有南京车管所授权的发放临时号牌资格,其应当明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合法上路的条件。但是,某汽车公司在其所售车辆没有临时号牌的状况下,即履行交车义务,导致购车人小丁在向陈老太承担赔偿责任后,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所以,某汽车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小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