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保险代理公司明年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

  中国保险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公告,根据CEPA补充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申请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据有关要求,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公告规定,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就具体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