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7月1日起实行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该制度提出两项创新做法: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及时处置违法行为,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将调低5个百分点。二是首次将摩托车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对摩托车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并要求各保险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