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保险公司诚信缺失的根源
□夏春莲 来源:中国保险报
保险公司诚信是法制经济和保险产品特点的共同要求。为推动我国保险公司诚信经营,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自身都做了不少努力,但保险公司诚信缺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究其根源,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受到我国社会文化、经济与法律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受到保险业内部发展格局的制约。 传统诚信文化的局限性 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学者就把“仁、义、礼、智、信”作为五伦。诚信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影响着世世代代中国人的生活。然而这种诚信文化仅局限于乡土社会的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是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规范,无法用来平衡陌生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西方社会,平等、契约神圣观念历史悠久,其诚信建立在商品经济和契约关系之上,具有普遍约束性和平等性,靠法律维护。 中国几千年传统诚信文化的积淀,无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诚信基础,反而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被破坏和淡忘。这导致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问题严重,成为保险公司经营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社会文化根源。 经济与法律环境的不成熟 经济与法律环境的不成熟,包括经济与法律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社会公众的经济与法律意识不够正确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市场经济与法律制度远未完善。目前我国面临着许多难题,如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会计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产权不明晰、资本市场效率低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与法律制度发展的不健全。而保险公司诚信经营的较好实现,需要以这些制度的相对完善为基础。 其次,我国经历了2000多年的传统封建社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公众的许多意识有待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公众的经济和法制意识渐渐由弱变强,但存在很多错误认识。契约神圣、法律平等还远未成为市场活动中公众的自觉意识。这些公众不仅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者,也包括保险的现实消费者和潜在需求者。 保险业内部发展格局不合理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已初具规模,但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和探索阶段,发展格局不够合理,导致保险公司诚信缺失问题严重。 第一,经营理念和发展策略不科学。市场份额至上的经营理念和人海战术的经营策略,使保险代理人成为保险公司的宠儿,而营销部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最为重视和大力发展的部门。争相招揽使保险代理人供不应求,准入门槛难以提高,代理人整体素质水平偏低。我国保险市场中保险代理人的特殊地位和低准入,使代理过程中的诚信缺失成为保险公司诚信缺失的最严重问题。而以市场份额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使保险公司改善这一问题的动力略显不足。 第二,专业化程度不足。我国保险业经营呈现出保险公司既开发产品,又销售产品并进行理赔的综合化经营模式。而具有专业优势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发展不足,保险中介未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这样,保险公司不能集中精力进行产品创新和售后服务,代理中介机构也不能发挥其向客户解释保单的专业化优势。保险代理人由保险公司直接管理,形成买方垄断,不利于保险代理专业水平的提高。代理专业化水平不足和理赔服务不到位成为保险公司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 第三,市场结构不合理。我国寿险和产险市场前三位的公司分别占60%以上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保险业发展不够完全,中小保险公司未充分成长壮大,保险诚信对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还未凸显,另一方面,这种格局带来的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保险业诚信经营的推动力不足,经营诚信作为一种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尚未实现。 但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当保险诚信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羁绊之时,保险公司必然会采取措施提高其诚信度,立信于民。可喜的是,有些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已经做出一些成绩,虽然只是局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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