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转型 转型中发展
dquo;、“即查即罚”等机制,旨在提高监管权威性和处罚震慑力。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36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机构接受了现场检查,检查率达到15.25%。,一批保险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撤换高管、罚款、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等。
2008年将成为规范经营制度的落实年,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落实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在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对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开展动态的跟踪,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利用保险行业协会改革和换届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和落实规范经营中的作用。三是利用公司改制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者,特别是高管人员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提高职业素养。四是加大相关信息披露的力度,通过社会、被保险人和投资者的监督,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 交强险考问“不成熟体系” 交强险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而言,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给了财产保险行业巨大的发展机遇,截止到2007年7月,交强险开办整整一年,24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共收取保费达到了509亿元,客观地讲,交强险的推出,对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也使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的特点,使得其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之而来的质疑和批评声从未间断。在对于交强险的讨论和争议过程中,媒体、律师、学者、专家、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均各执己见,让老百姓是越看越糊涂。于是,人们就问:交强险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本应是利国惠民的制度,弄得有点“里外不是人”呢? 笔者认为:交强险就像是一面镜子,它让人们有机会全面和清楚地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四个不成熟”,即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保险消费者不成熟、保险监管机构不成熟、保险市场不成熟。 首先,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是主要矛盾,保险经营主体在规范市场、定价技术、分险核算、理赔服务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成熟”现象。如最让业内外人士难以理解的是在成本归集的过程中出现的“尴尬&rd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