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未说明无效 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6万

    水母网3月19日讯(YMG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夏荣德 实习生 易镓)车辆买了保险,出车祸后保险公司却称按照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赔偿70%。昨天,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无效,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6万多元。

    李某于去年10月9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及商业保险合同各一份,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今年1月15日,在保险期内,李某驾驶投保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刘某的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八级和九级伤残各一处。车主李某付了相关赔偿费用16万多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对超出强制险之外的商业保险赔偿数额,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规定的70%的比例赔偿。李某则称,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就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确告诉自己。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上载明了免责内容的条款,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向投保人尽到了明确说明和解释义务,因此,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对原告李某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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