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发表声明: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12月4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少数股东擅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论在程序上、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违背了《都邦保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目前,该公司注册地--吉林省吉林市所属丰满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裁定,该会议决议无效。
  12月3日,都邦保险3家股东: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顾多家法人股东的强烈反对和保监会的劝阻,以及司法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浙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5项“决议”,包括罢免董事长、恢复之前被免职的总裁职位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都邦保险有关人员透露,“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在不顾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强烈劝阻下召开的”。中国保监会和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一再表示:鉴于都邦保险员工股清理工作刚刚开始,公司股权不清晰,且股东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现在召开股东大会只能加剧矛盾,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保监会领导在与提案股东沟通的过程中,一再表明这个观点,要求当前情况下不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据悉,因上述3家股东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会议,该公司于11月26日向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并于11月28日正式向上述3家股东送达《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诉讼期间,停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据监管人士分析,在此背景下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既不利于解决都邦保险现行问题,更不利于行业发展,从中也可以看出3家股东和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淡薄,对维护保险行业发展秩序缺乏责任感。
  12月4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据悉,关于都邦保险员工持股问题,中国保监会和吉林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已经做出明确要求,并于11月25日召开会议,宣布了《关于都邦保险员工持股问题的决定》。都邦保险员工持股中如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将会得到规范的处理。
据了解,今年7月份,都邦保险高管层变动,总裁被免职之后,公司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调整经营思想,强化基础管理,坚持科学发展,都邦保险的绝大多数员工也都珍惜公司的发展成果。目前全公司整体稳定,公司管理层和绝大多数员工对公司今后的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12月4日,都邦保险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例会,董事长王丽影在会上强调,要更加团结务实,切实落实保监会的要求和7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精细化管理,并充分做好2009年的整体工作规划。
据悉,都邦保险刚刚成为CBA联赛官方赞助商,其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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