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经纪保险“传销” 负责人获罪4年
2009年12月31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蔡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王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多的保险经纪公司违法犯罪的审判终告结束,这也是保险业内第一起被判定为传销的违法案件。 传销:大润的“创新”思路
案件的发现始于2008年年中北京保监局接到的群众举报,称该公司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 2009年3月,吉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并在吉林保监局的配合下掌握了犯罪事实;4月,蔡军、王佳茹等犯罪嫌疑人被相继逮捕;11月,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入起诉程序;12月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此前的11月30日,北京保监局已经以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与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为由,对大润经纪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蔡军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保监会2005年1月24日[2005] 66号文件批准设立,并颁发《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中介企业,总部设在北京,设有北京、吉林、山东、山西、浙江、唐山、青岛7家分公司及山东潍坊营业部。 初创时大润经纪的法人代表为王教生,曾担任济南工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年中,经保监会批准,法人代表变更为蔡军,蔡军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蔡在加入大润经纪之前并无保险行业从业经历。 并无保险从业经历的蔡军,提出了一套所谓“创新”经营思路,而这套思路则将大润经纪引入了“传销”之路。 据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薛江介绍,2008年以后,大润经纪的主要业务是销售卡式短期意外险,保险卡面值分别为100元、180元和200元,分别来自8家保险公司。 “大润经纪从保险公司‘批发’来保险卡后,一方面要求群众以购买保险卡或缴纳培训费为加入公司条件,另一方面还制定出了一套他们的基本法。”知情人士称。 据大润经纪2008年5月修改的《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业务员职级分为试用期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业务督导、高级督导,共8级。本人为业务员,同时至少增员3名业务员,晋升业务主管资格;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