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泊车撞伤他人 天价赔偿各方推委
来源: 四川日报 (青法检 四川新闻网记者 曾燕伶) 去年6月,成都某饭店泊车员小周在帮客人邱先生停车时撞伤路人刘某。一年后,刘某将小周、小周供职的饭店、车主邱先生和为该车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194万余元的天价赔偿。 代客泊车撞伤他人 小周回忆说,去年6月24日邱先生驾车到饭店就餐,按照惯例将车交给小周代泊至停车场。“我在正常行驶的时候有个人突然冲了出来”,小周说,事发地点没有斑马线,刘某却横过马路,而小周的视线又恰被一辆公交车挡住,“刘某突然从公交车尾部出现,我猛打了方向盘,但已经来不及了。” 经鉴定,此事故造成刘某二级伤残。随后,刘某提出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4万余元的天价赔偿。“这件事错不在我,刘某自己应该负很大的责任”,小周认为,即使自己有错也属职务行为,应由饭店代为赔偿,“而且刘某的要价也太高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索性将小周、饭店、邱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各方均称不应赔偿 6月5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车主邱先生表示事发时自己已将车交给泊车员驾驶,此次事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我的车也买了保险,就算要赔也要由保险公司赔。”而车辆保险公司却提出交警部门并没有对事故进行认定,“如果交警认定事故车辆驾驶员负责,我们才应该理赔。” 小周所供职的饭店在法庭上则出示了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证据。“处理事故的交警证实事发时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而且当时车辆的行驶路线也不是往停车场方向”,饭店据此认为事发时小周很有可能并不是在代客泊车,“这不是他的职务行为,饭店不会赔偿。” 青羊区法院在了解了案件基本事实后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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