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论车险欺诈现状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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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贵报7月8日刊登的 “保险欺诈抬头 险企积极应对” 文章后,作为一名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者,我对保险欺诈感受很深,我一直在想:保险公司应该如何面对日益猖獗的保险欺诈现象?我多年从事车险欺诈调查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车险欺诈屡禁不止与保险企业内控机制有很大关系。 实施车险欺诈的人员结构通常分为以下5个群体: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实施,保险公司员工和汽修厂联合实施,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员工串通实施,被保险人和汽修厂联合实施,保险中介人员和被保险人共同实施。 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实施主要表现为,利用岗位条件优势自行作案或几个岗位串通共同作案。比方说,查勘定损岗位,查勘员对以前经办的案件现场照片和被保险人相关索赔资料私自留存,一旦有机会实施就虚假报案,然后利用查勘定损之便制作索赔资料,随后通过人情关系领取赔款。伪造相关部门证明,制造假赔案。针对这种类型的欺诈行为,应该严控核赔环节。 保险公司员工和汽修厂联合实施主要表现为,扩大损失、人为制造事故、伪造事故现场。目前能在程序上杜绝、减少此类现象发生比较有效的办法只有实行查勘定损分离,明确权利权限。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员工串通实施主要表现为,超赔、扩大损失、骗赔。此类现象发生一般都是被保险人贿赂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员工违规操作导致不该支付的赔款支付。杜绝减少此类现象发生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着手,定期抽查已赔案卷,实行追究责任制度。 被保险人和汽修厂联合实施主要表现为,被保险人提供作案车辆由汽修厂人员策划实施,事后利益共享。杜绝和减少此类现象发生的有效办法是,加强查勘环节管理,实行复查制度。 保险中介人员和被保险人共同实施行为主要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事故发生时车辆没有保险,保险中介人员销售保险并出谋划策,指导实施方案。此类现象有效地杜绝防止手段就是,严把出单环节,见车出单或要求提供人车合影照片。 纵观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现状,业务量做得很大却年年亏损,保险欺诈是导致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财险公司形式上很重视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协调现象甚至内部工作阻力重重,拉帮结派设置障碍。
湖北读者 冯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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