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车险业务真实规范
2.投保人委托他人办理批改手续的,除前款规定外,保险公司还应要求受托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保人签字(章)的批改委托书。保险公司核实以上材料后,将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与退保委托书原件一并存入承保档案。 (四)加强批减(退)资金支付管理 1.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其他方的情况外,对投保人为单位或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个人投保人的批减(退)资金,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到与投保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2.对投保人为个人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批减(退)资金,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投保人核实批改信息,并积极引导投保人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 3.投保人账户冻结时,保险公司可采用转账支票方式向投保人支付批减(退)资金,但应要求投保人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冻结投保人账户的相关文书,并在核实后将相关文书复印件作为财务凭证附件归档。 二、强化理赔环节管控,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五)加强车险接、报、立案管理 1.保险公司应建立接报案录音系统,接案后应认真核实报案人身份信息。对代报案的,保险公司还应要求报案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核实报案情况。 2.保险公司要将接报案统一集中至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管理。 3.保险公司应明确规定立案时限,提高理赔结案率,严禁报案后不予立案或无故拖延立案。 (六)严格车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权限管理 1.保险公司应提高现场查勘的规范性和第一现场查勘率,对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到第一现场进行查勘。 2.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估损金额和估算理由,并将由被保险人签字(章)同意的相关记录存入理赔档案。 3.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准确说明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 4.保险公司要强化核损、核赔岗位建设,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严格设置各级分支机构理赔权限,不得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七)完善理赔资料管理 1.保险公司应加强赔案资料的归档整理。理赔资料应包括: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含理赔须知)、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损失情况确认书、赔款计算书、理算报告、事故现场及损失情况照片和其他有关证明、费用单据及材料。以上资料应及时归档、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对资料不全的,保险公司应及时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补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