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盈利能力提升的措施与对策

□汪伟 来源:中国保险报

 

 

    车险经营的好坏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影响重大。在当前车险经营中,需要通过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变革管理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队伍、强化考核激励等途径,全面提高车险销售、承保、理赔、服务、核算等环节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车险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格承保政策,优化承保流程

 

    承保是车险经营的“前大门”。承保政策制定是否合理,与市场需求是否吻合,对于承保业务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一是提高保费充足率,实行差异化承保。适时调整承保政策,通过确定最低车辆保险价值和最大优惠限制来提高辆均保费。同时严控高风险业务流入,及时堵塞承保漏洞。

 

    二是严格执行差异化的手续费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的车险承保政策,根据业务质量制定差异化手续费支付标准并严格执行。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三是保证营销代理数据真实性,搞好销售渠道的“户籍制”。对个人代理人,要坚持持证上岗,做好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管理使用;要按代理公司的渠道码录入业务,根据要求搞好数据统计。

 

    四是整合公司资源,创新合作模式,进一步发展与4S店的合作模式。

 

    五是推进费用跟单,实现配置差异化。按照赔付高低的风险类别,差异化地配置手续费;鼓励经营单位和业务人员控制手续费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六是大力推进电销业务,进一步降低承保成本。

 

增强理赔管控能力,确保服务致胜

 

    堵住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对于车险经营盈利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而客户投保车险最关心的,莫过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修理和理赔的及时性和便捷性。理赔服务的比较优势,会化为业务上的发展优势。

 

(一)紧抓3个关键环节防漏损

 

    在接报案环节,对修理厂工作人员代报案的,要求必须提供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真实信息,以及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号,便于赔款直接打入卡内,控制修理厂非分获利想法;对客户“挂号式”报案并且不配合查勘调查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反复与其联系,请其协助处理或注销报案;对非第一现场的车险报案,要了解出险详情,积极引导客户到指定的定损点进行定损。

 

    在查勘定损环节,对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要查勘(复勘)第一现场;对非道路事故、单方事故、夜间事故和可能酒后驾车时段出险的事故,要认真做好第一现场查勘以及与驾驶人员问询的笔录,同时关注公安部门权威网站发布的信息;对出险车辆的发动机和车架号,要现场核对,防止套牌索赔;对可能编造事故经过或人为“碰瓷”的案件,要当场做好笔录并进一步调查取证;对非被保险人驾车出险的,查勘时应与保户联系核实,加强事故照片的比对和核损。

 

    在理算核赔环节,要认真核对索赔材料的签章,索赔申请书和赔款收据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盖章),代领赔款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并持本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要将需要进行医疗跟踪和医疗审核的案件,及时提交给医疗审核组,防止扩大和发生不当赔付;要加强对事故证明和索赔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对定责不清、定损不准、理算差错和多次赔付及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案件要严格审核,或采取补救措施;要坚持实行分级核赔制度,切实把好核赔关。

 

(二)落实3项重要工作防风险

 

    一是强化对定损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实施小额车损集中修理,降成本提效率;三是严格控制代索赔,防范道德风险。

 

(三)提升3项服务水平增价值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赔基础管理工作。狠抓理赔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的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数据,提高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继续强化未决赔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未决赔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做好赔案逐案估损工作,特别是人伤案件的估损,做到随时修正,定期核对。

 

    二是强化管控,重点帮扶,提高理赔管理水平。要针对理赔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花力气帮助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解决短板问题。

 

    三是提高专线服务水平,通过强化培训将专线岗位人员打造成一支专业、优质、口碑优异的一线队伍。

 

    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车险经营的精细化管理应贯彻于经营始终,把立足专业、关注细节、科学量化这3点结合起来,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建立车险效益定期分析制度与数据监控制度。

 

(二)多项举措挤压理赔、赔款费用环节中的水份。一是通过加强费用审查、细化管理,在定损、报价、核损及定损复查环节压缩赔款水份。二是通过组建专门小组,明确操作流程,力争在医疗跟踪、医疗审核、理算、核赔环节压缩赔款水份。三是通过整合力量、增加投入,在疑难案件、骗赔案件,以及被抚养人身份调查等方面挤压水份,并加大对骗赔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积极推进理赔分中心运作模式。应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推进理赔分中心运作模式,按业务布局成立若干个理赔分中心。每个分中心均具有查勘、定损、理算、核赔、付款的功能,实现“一条龙”的优质快速服务。

 

(四)增强财务支付端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车险承保实行“见费出单”,车险赔款尽量实现“零现金”,特别对于赔款支付,原则上均应通过电汇(含网银)或邮政汇款方式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账户,一般不转入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账户。

 

(五)建立承保与理赔中心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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