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自碰自修“一条龙” 13人团伙终审获罪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徐海滨 通讯员鲜金余)日前,市中级法院对一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巨额车险的犯罪团伙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此案的团伙成员自导自碰自修“一条龙”,共制造交通事故11起,诈骗保险金13万余元。

 

  信息交流

  一客户频繁出现

  2007年11月初,云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走进辖区某保险公司,就第三季度汽车保险理赔情况与该公司车损理赔部进行定期的信息交流。期间,一位客户的名字频繁出现。

  2007年7月10日22时许,在铜沛路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广州本田轿车负全责,两车定损额为5万余元,当时报警人为李阳。

  2007年8月16日22时许,在南三环四季花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普桑轿车负全责,两车定损额为1.1万元,签字领款人为李阳……

  这几个“李阳”会不会是同一个人?民警见疑不放。经过比对这几起事故书面笔迹材料,确认系同一人。在查询个人驾驶信息时,显示李阳有10余年的驾龄,排除了新手上路的可能。在调阅当时的几起事故现场时,事故原因如出一辙,都是在对方车辆左拐弯时从侧面撞上的,排除了巧合的可能性。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这位“常客”不同寻常,有诈骗保险的嫌疑。

 

  见疑不放

  打开潘多拉魔盒

  为防打草惊蛇,民警通过内查外调了解到,李阳今年37岁,徐州本地人,于1991年和1994年两次被判刑,现为徐州某汽车修理厂副总经理。

  民警推断:李阳有可能是一位长期靠“碰瓷”诈骗车损费的专业户。云龙警方遂将李阳传唤至公安机关。

  民警加大审讯力度,李阳交代出同伙李静和杜涛,并承认上述几起交通事故系他和李静、杜涛三人故意制造的,以骗取车损费。

  有了李阳的口供,加上先前掌握的线索,民警将李静和杜涛抓获归案。13名团伙成员悉数到案后,相互揭发,犹如打开一个潘多拉魔盒。

  2006年年初,因汽车修理厂经营不善,入不敷出。为摆脱困境,总经理李静聘请了李阳为副总经理,理由有二:李阳在汽车维修方面是把好手;对汽车保险业务较熟悉。

  但李阳的加盟并未给厂里的经营带来起色,却带来一个“金点子”。李静、李阳和杜涛三人一拍即合,并立即付诸实施,从而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疯狂案史

  一一浮出水面

  2006年5月25日14时许,李静、李阳伙同张某某、闫某、王某等人,由李阳电话遥控导演了第一起故意撞车事故:在琵琶山某路段,由张某某驾驶老式丰田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侧撞由王某驾驶的左拐一辆普桑,造成普桑车负全责,骗取保险公司车损赔偿金1.73万元。

 

  这个“金点子”有四个妙招:

  一、事后两辆事故车都被拉到李静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李静有了生意可做。除去两车正常的修理费后,赔偿金的剩余额再按团伙成员贡献的大小来分;

  二、合作者一是有车的朋友,这样自己人不会出卖自己人。二是单位管车的负责人,这样可供选择的车源多,不易被公安或保险公司察觉;

  三、参与车辆的车况一般比较差,急等着维修或大修。或是老款车型,这一类车的配件难买且价格较高,定损额也就相对偏高;

  四、选择的车辆一般有保险,或在导演事故时,让有保险的一方负全责,但必须选择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这样能避开保险公司的猜疑。

  “金点子”使大家尝到了“多赢”的甜头,且相安无事,这更壮大了他们的胆量和队伍,一发而不可收……

  为防止在事故中伤及自己人,每次作案前他们都进行预演,精心设计撞车地点,车速一般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

 

  法网恢恢

  13名团伙成员获刑

  经查明,李静、李阳、杜涛分别伙同张涛、张某某、施某、李某某等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事故9起,诈骗保险金7次,价值10万余元,未遂2起。2006年6月、2007年6月,张某某又先后两次伙同王某某、闫某、彭某、马某等人以车辆故意相撞造成事故2次,诈骗保险金3万多元。车辆保险共涉及5家保险公司。案发后,团伙成员共退赔赃款12万余元。

  今年8月18日,云龙区法院对这起车保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鉴于团伙成员中有犯罪未遂、自首、立功表现和案发后积极退赔赃款等情节,判决李静等13名犯罪嫌疑人拘役6个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李静、李阳和杜涛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1月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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