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经营需转变观念以提高盈利能力

  确定核心业务
  探索车险营销新渠道
  以利润为中心的思想应该将可以为公司带来最大利润的车险业务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并非所有的客户业务都有利可图,如果能把盈利的核心业务做精做强,将带来顾客的忠诚、公司的竞争优势、独特的技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这样由于每家公司的核心业务不完全一致,盲目抢占市场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问题就会有所缓解。
  除了直销以及专业分销机构外,4S店一向是高额手续费的支付点,是各家保险公司争夺业务的主要渠道。对于坚持效益观念的公司,在业务发展时期可能会减少业务量,以节俭成本,给以后的发展做准备。所以,支付高额手续费才能获取的业务有时候不要也许会更好。保险公司可以将这笔费用拿来开辟其他销售渠道,如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在这些方面领先,也许更能促进公司以后的发展。而且保险公司应转变依赖代理人展业的观念,密切与客户的直接接触,靠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直接投保。
  加强风险管理
  控制理赔成本
  控制成本就是赢得利润。控制赔付支出必须对从承保到赔付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必须谨慎核保,规避逆选择风险,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有效使用免赔额及免赔率条款,一方面迫使司机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避免风险,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大量小额赔付的定损工作,节省大量的理赔成本。同时要抓好机动车辆防灾、防损和防盗工作。据2005年武汉市保险公司统计,被盗抢车辆赔款赔付损失占整个车险赔付损失的20%以上。因此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防盗,对于控制理赔成本也十分重要。保险公司要确保定损理赔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控性。定期检查理赔服务工作过程中的漏洞,及时进行改进,建立科学高效的理赔工作流程。另外,还要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整合性风险管理的水平。
  同时,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专业化的方向沿着汽车产业链向外分离,提高车险理赔的专业化程度,鼓励和支持保险公估机构的发展。如在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的车险理赔由保险公估机构进行。所以监管者应该给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条件,更好地发挥公估机构在车险理赔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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