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后肇事方将伤者告上法庭

来源:成都商报

  市民邹先生的妻子开车将12岁男孩小龙(化名)撞伤,邹妻负全责。可一年多了,双方就赔偿迟迟无法达成一致,邹先生不仅垫付了医药费、维修费等2万余元,其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也迟迟无法获得理赔。肇事方等不及了,反将伤者小龙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各项赔偿费用。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5月1日上午,邹先生的妻子汪女士驾车在清江中路65号门前,将在人行横道线内的12岁的小龙撞伤。小龙住院治疗65天,医疗费共计1.8万余元,均由邹先生垫付。经交警认定,汪女士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多次与小龙的父母协商赔偿,但一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邹先生说,小龙父母要求他赔付残疾赔偿金(暂无伤残鉴定书)、第三人的补课费、后期费用及陪护费用共计5.5万余元。

  这边,轿车修理费3400元,由邹先生垫付。最令他头痛的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他的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有保额为20万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到期日为2008年8月7日。可伤者提出的索赔金额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认可,双方又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邹先生垫付的医疗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共2万余元至今未得到偿付。

  于是,邹先生将小龙告上法院,并将保险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请求法院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和保险公司应赔付给小龙的各项费用,并且确认保险公司应赔付给自己的车辆维修费3400元。(青法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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