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发生 因“伤势不对等”遭拒赔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
一次普通的两车追尾相撞事故,双重鉴定检查出来的结果却是撞痕不符,保险公司为此作出拒赔处理,车主对此无法接受。本报在3月25日刊登了这起车险纠纷事件,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广泛关注,有数十位车主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用自身经历力挺“伤势不对等属于正常现象”。记者获悉,另一单撞痕不符的车险纠纷已进入了法律程序,车主在一审败诉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疑点解析 伤势为何如此不对等? 别克车防撞功能非常强 日系车被动受损保安全 陈先生是位别克车主,他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向记者表示,在一次轻微碰撞经历中他的爱车基本没有怎么受损,但被撞的日本车则是面目全非。他表示,一般来说美国车构造结实更为耐撞,这也是他当初选择别克车的原因,“两车相撞由于撞击的位置不同,伤势不对等太正常了。”陈先生向记者表示。 读者钟女士清楚地记得在去年12月份亲身经历的一起三车连环相撞事故,她当时驾驶着本田车行驶在彩田立交滨河路段,后面的车与她的车追尾。三车相撞按理说中间的别克车应该伤势最为严重,但事实上前后两部车的损失严重,别克车连撞痕都看不出来。“这个经历让我见识了别克的防撞功能。对于报道的伤势不对等事故,我相信那是100%的事实,车主完全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身为律师的朱先生曾经学过机械专业,他在看完本报报道后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溃缩式功能的设计是日本车的卖点,这样设计的车在小碰撞中可能不堪一击,但在大碰撞中可以通过损毁车体来释放冲撞力,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越高档的车具有的这种‘被动安全性’更高。”朱先生表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不对等的情况非常普遍,造成这样的后果一点都不奇怪。我认为既然有交警处理单,保险公司所说的理由就不能成立。” 记者调查 保险公司是否有猫腻? 为竞争车险销售折扣多 出险时方知保单尽漏洞 深圳市欧亚通汽车修配服务公司总经理何顺刚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中存在着不少“雾里看花”的地方,“就商业险而言,只要一辆车的承保范围相同,各家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应该相差不大;但是恰恰相反,一些公司开出超低价吸引客户,但实际上却在承保范围、车身价格、免赔率等方面作了处理,等到客户出险后才发现不对劲,很容易引发纠纷。” 何顺刚说,在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各种出险纠纷中,很容易将汽修厂卷入其中,成为受害者。“我手头上有30多单理赔没有处理,在保险公司定损后车主将车开到汽修厂维修,车主往往丢下一句话‘有事找我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找出各种理由迟迟不支付维修金,有时我们为这样的事交涉得心力交瘁。” 记者在一份某保险代理公司的车险政策一览表中发现,各保险公司为了竞争开出了高低不同的返点优惠,购买商业险给出的最高优惠达到25%,“这就出现了业务员或代理人与客户讨价还价的现象,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半真半假的保单。”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我做车险的朋友就承认,有的分理处给客户的保险单、发票等凭证一应俱全,但该车险并未进入到总公司的电脑系统中。如车主在承保期中没有出险该保单就会一直‘雪藏’;要是出了大事故,分理处照样能办妥一切而车主毫不知情。” 文字游戏设下陷阱一堆 汽修厂频频遭遇“打白条” 一位汽修厂的老板则直称,保险公司卖车险靠“忽悠”。“我的朋友如果出了事故后,都会打电话让我去当参谋。要是车辆损伤不重,保险公司派出的公估人员会找出各种理由让车主撤案;当他们领略到我专业的说法和分析后就无话可说,开出了勘查书和定损单。” 一家综合类的汽修厂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特别提示中写明:如该车在非我司合作的4S店修理,则按上述定损价格的65%赔付。“这就是保险公司对综合汽修厂的不公平待遇,哪怕是车辆原配件价格,保险公司也要砍去一截,这样一来汽修厂就几乎没有利润,有时还得赔本。” 针对频频出现的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深圳市思悦汽修厂的徐经理表示,车险中的各种陷阱防不胜防,建议车主购买时多个心眼,不要被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蒙住了眼,出险后应该立即报警,不要被勘查员牵着鼻子走,否则有可能在赔付过程中历经波折也不尽如意。 类似案例 撞痕不符被拒赔偿 证据不全一审败诉 原本是真实的追尾碰撞事故,为什么会出现撞痕不符的情况,车主古先生至今想不明白是什么原因,他向记者叙述了自己的遭遇。古先生说,2007年7月7日,他开着丰田吉普车行至宝安区松白路由南向北路段时,与一辆小型中巴车车尾相撞。事故发生后,古先生马上报警并拨打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电话,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委派公估公司的查勘员前来查勘。“当时查勘员问我们为什么地上的散落物这么少,对此有什么看法?我们由于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随口说了一句不知道,结果公估公司在给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查勘结论上写‘本次事故中标的车碰撞痕迹与事故原因存在可疑之处,而被保险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建议保险公司对此次标的车事故做拒赔处理’。” 随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以撞痕不符为由向古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古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交警到现场判定他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一汽修厂以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的名义主动找到古先生要求帮他修车,并口头承诺由他们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古先生的车修好后,定出的修理费为3万多元,汽修厂得知保险公司拒赔,就建议他打官司。 “没办法,我只好选择了漫长的诉讼之路,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福田区法院请了一家司法鉴定所评估。由于两辆相撞的车子都已修好,司法鉴定所根据事故现场所拍的图片,找了几部样车来和我的车进行对比,评估鉴定结果依旧是撞痕不符。”福田区人民法院由此作出“故意制造事故现场”的判决,驳回古先生的起诉。这让古先生大为恼火,目前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