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单方事故驾驶员离开 保险公司按逃逸拒赔

来源:浙江在线
   “是否属肇事逃逸应该由交警部门来认定。”说起自己遭拒赔的经历,杭州郭先生感到难以理解。

  昨天上午,下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开庭的地点放在潮鸣街道的5楼会议室,官司吸引不少司机旁听。

  出事时开车的司机是沈先生,他说自己去年12月借用朋友郭先生的车去扬州,12月12日驾车回扬州居住小区附近时,不小心撞上了路旁的电信移动设备箱,导致车头部位严重受损。

  “我本人没受伤,也没撞到其他人。”沈先生表示,当时是凌晨1点左右,而且事发地点又在住处附近,他想先回去休息,等天亮后再报警处理,车子留在事故现场应该没什么问题。

  就在这期间,扬州当地交警部门发现了这辆事故车,并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郭先生。事发后,沈先生也到交警部门说明了情况。根据沈先生的陈述,交警部门随后对这起单方交通事故做出司机负全责的责任认定。

  早在2008年3月18日,车主郭先生就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商业险。在接到车辆事故消息后,郭先生马上通知了投保的中国人保杭州分公司。中国人保杭州分公司委托扬州当地的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询问了当时开车的沈先生,最后定损49990元。

  郭先生以为理赔没有什么问题,于是将车送去维修,最终花费39643元。可随后发生的问题却让郭先生没有料到,当他找到中国人保杭州分公司要求理赔时,对方却以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为由拒绝理赔。

  “发生事故马上报警正常人都知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昨天在开庭辩解说,肇事的沈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他弃车离去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因为他的行为使交警部门无法查明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只能做司机全责处理,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郭先生则认为,自己已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并且交警部门也没有认定司机逃逸,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其全部损失。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表示择日再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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