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切实防范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性苗头蔓延
访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在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行业发展当中的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继月初召开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座谈会后,保监会又于22日专门召开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保险中介监管面临的新形势。
在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监管官员们两次聚首讨论中介市场发展的风险问题,其中蕴涵的政策信号难免引发市场猜想: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究竟有哪些风险?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究竟有多大?监管机构又将采取哪些手段来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带着这些问题,8月22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
警惕中介市场风险蔓延
记者: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81家,兼业代理机构15.16万家,营销员221.86万人。从这样的数字来看,保险中介是一个如此分散和庞大的体系,其市场化程度又明显高于保险公司,按常理说应当是一个风险较为分散的群体。监管机构为何又要屡次警示这一市场中蕴涵的风险呢?
陈文辉:的确,市场机制在我国保险中介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我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市场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监管信息化建设也稳步推进。但与此同时,我国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大,对保险业的期望更高,保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结合得更加紧密,因而保险监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更大,保险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任务更重。
我国保险中介风险性苗头的共同特点是涉及面广、对整个保险行业潜在冲击大、影响恶劣、危害性大,如得不到及时遏制,可能蔓延成为行业风险。保险中介风险波及面广,机构资本实力不强,对保险消费者的责任承担能力较差,这些特点使得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的外溢性、传导性非常强。一旦出现问题,其风险管控和危机处理难度更大。种种迹象表明,保险中介市场同样可以酿成保险业中的大风险,其危害性不亚于保险公司风险。
寻求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
记者:监管机构会采取哪些措施来遏制和防控这些市场突出风险呢?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监管机构又需要理顺哪些关系?工作精力和关注点将集中在哪些方面?
陈文辉: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分析风险产生原因,总结处置和防范经验,查找制度缺失,建立完善预防类似风险和打击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之有效的机制。一是要完善立法。争取在《保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打击保险中介机构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二是要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整理分析信访投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识别、评价市场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三是要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做到上下协调,各保监局一旦发现任何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保监会有关部门要向保监局提醒其他辖区已暴露、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做好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加强与公安、银监、证监、工商、税务等部委的沟通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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