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为何理赔缩水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艳腾)昨日,一家保险公司本月来连连被诉的新闻在本报见报后,读者汪先生来电反映了自己投保大地保险后理赔“缩水”近一半的遭遇。其他读者也纷纷致电本报,介绍自己在保险投保、理赔等的烦恼遭遇,除了大地保险外,还涉及中华等好几家保险机构。

  汪先生为自己的闽C×××39江淮货车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根据保险销售人员推荐,汪先生购买的商业险投保的险种包括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5项保险险种。

  汪先生称,保险合同标的是参照新车购置价格,约定为5万元。因此,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也定为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汪先生及时缴纳了保险费6494.61元。

  合同有效期内,汪先生雇请曾某兴驾驶该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行至省道308线安溪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第三者财产损坏。该事故已经由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兴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情况做了核定后,汪先生请人对该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共计18125元。然而在车辆损坏险理赔时,大地保险却只承诺赔付1万元。

  汪先生不解,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为5万元,这就说明自己在投保时选用的是参照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费,而不是采用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8000多元为何无端“缩水”?

  市保险协会李毅文会长表示,近年来,多家保险机构进驻我市,“不排除个别保险机构销售人员、查勘人员等参差不齐的现象,造成近来车险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业内人士称,投保时应该“货比三家”,寻找优质的保险机构。

  编后语汪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保险公司给车主车辆损坏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价,那么,在零部件损坏的理赔中是否也应该按照新的配件进行理赔呢?其他防盗险等是否也应该按照新车购置价计价或是按照当时实际价值定价呢?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同时欢迎有类似经历的读者来电谈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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