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缺口逾9亿 都邦保险遭罚

        6月13日,《关于都邦保险高管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从杭州寄往保监会。成立才5年的都邦保险,正在经受最为严峻的考验。

  保监会连下5份《监管函》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保监会2010(24)号《监管函》共3页纸,比历次《监管函》的内容都更为具体、翔实。

  《监管函》明确指出了都邦保险在四个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总经理长期缺位。股东会、董事会无法正常运作,重大决策受到影响。员工持股问题仍未解决。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7.82%,偿付能力缺口9.45亿元;三、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09年,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为123.43%,承包亏损7.15亿元,净亏损5.2亿元,净资产-2.7亿元。四、内控管理薄弱,合规经营情况差,总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09年,共有18家分支机构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就此,保监会对都邦保险提出七项“监管要求”,包括控制保险业务总规模,严格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水平。自2010年5月1日起,都邦保险江西和厦门分公司应暂停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河南和陕西分公司应暂停接受非车险新业务。

  在监管要求中,保监会还特意提出3项具体的禁止条款:自2010年5月1日起,禁止都邦保险购置地产、汽车等大型固定资产,禁止商业性广告的支出;禁止设立新的分支机构,禁止提升现有分支机构的层级;禁止向股东分红。

  连商业广告支出都需要禁止,都邦保险的财务状况,显然已濒临险境。“如不认真执行我会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继续恶化的,我会将采取进一步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在《监管函》最后部分,保监会措辞十分严厉。

  而在此前的《监管函》中,保监会已经要求都邦保险停止湖北分公司接受车险新业务,停止其黑龙江、大连、甘肃、云南4家分公司接受非车险新业务。

  员工股金被曝非法挪用、南方股东罢免北方董事长、保监会介入调查……随着保监会《监管函》的不断下发,曾经问题频出、纷争不断的都邦保险,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

  都邦保险是一家全民资构成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2005年10月成立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初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股东由来自吉林、浙江的7家民营企业构成。此后,都邦保险经过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20亿元,股东也增至19家。其中吉林股东持股6.7亿股,占股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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