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全损残值归属
来源: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刘锋 实习记者 吕波
读者杨女士上周来电投诉:去年11月,杨女士的克莱斯勒在成乐高速出险,车辆完全报废。经勘查,天安保险公司同意赔款40多万,不过,车辆残值6万元归车主,要从赔款中扣除,理由是被撞毁的汽车还能当废品卖钱,这些废品归属于车主。“这堆破铜烂铁,怎么算也值不了6万元吧?”杨女士咨询,保险公司这种将残值归车主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经咨询天安保险及成都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对于车辆全损的案件,各家公司的赔款计算公式都一样,即:赔款=(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也就是说,在计算中,车辆残值应根据车辆损坏程度、残余部分的有用价值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计算中扣除。因此,保险公司将残值归车主的做法是合理的。不过,如果车主对6万元的残值金额有争议,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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