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保险中介业务活动,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结算,并向我局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