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突围“三重门”
自然而然的做大、做强,市场就会进入到有序的环节,营销员的归属问题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保监会中介部孟龙主任是这样解读的:现有的营销体制是一个历史的产物,从开始到现在都不是行政设计的,都不是政府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按照一种理想设计出来的,它是慢慢随着市场成长起来的。第二,现有的营销体制对中国的保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第三,必须承认,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它有很多的问题暴露出来。第四,这个体制要解决它是非常复杂,也是非常艰巨的。它是一个市场形成的,最后解决它必须要在发展中,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 突围之三: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普遍保公司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是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主要体 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和财务等方面的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数据不真实,主要有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最普遍的情况就是,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和保险公司把手续费列为会务费,后者在车险业务和寿险银保业务中表现突出。 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销售误导。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销售误导行为却屡禁不止,尤其在银行保险领域。据保监会统计,2010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共办理保险销售误导类投诉615件,约占违法违规类投诉的28%;据各地监管机构反馈,销售误导行为在寿险违规行为中占比超过50%。 保险公司管控不到位。一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难以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且存在为完成任务纵容兼业代理机构违规的行为。个别机构成为保险公司洗钱的工具,某些具有行业垄断的兼业代理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强制客户投保,借机抬高手续费。 对症下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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