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推动保险行业发展壮大

  通过资源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开掘社会公众购买力以及提高保险经营资源效率,是保险行业各主体必须共同面对、共同解决的问题。保险业在银保渠道、个人营销渠道业绩双双下降、其他兼业渠道成本持续上升的趋势下,与保险中介机构深化战略合作是增加保险营销收入的现实选择。 

  中介促进保险的繁荣

  从保险发展史来看,中外保险中介与保险都是相伴相生。保险中介是市场中介的组成部分,而市场中介是在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产生的。兴盛于中国唐宋时期的“牙商”历史悠久并成为现代经纪人的鼻祖。15世纪伴随欧洲海外贸易增长促进的航运业刺激海外保险的发展,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在商业保险发展的初期就自动产生了一些保险中介人。英国的劳合社就是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保险经纪人组织。近代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办保险业,通常都是委托一些中国洋行为其代办业务,这些洋行就成为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先驱。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任何时期都未离开过中介的助力。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市场时期,也是采取“多渠道、广代理”的业务拓展方式,委托单位和个人代理保险业务,形成了一个包括银行、行业主管部门在内的兼职代理和以乡镇代办所为主的专职代理网络。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舶来我国的个人寿险营销员制度,虽然与我国现行的社会结构与人文环境不相适应而走到尽头,但作为保险公司“大而全”历史产物的内部中介,至今与兼业中介各自贡献超过三分之一的保费来源,保险公司直销业务不足20%。我国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4528亿元,30年年均增长30.81%,成为世界第六大保险市场。若无中介的全面参与,单凭保险公司,不可能有此辉煌。

  中介促进经济繁荣,保险中介促进保险繁荣,已经为国际经济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桥梁”是中介的

  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业的子产业,有其独立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保险专业中介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业竞争发展的产物与走向国际化的基础条件。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国内新的保险公司成立以及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业开始了多元化主体竞争的新时期。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第一次明确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表明我国开始建立保险中介制度。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根据中国入世有关协议的要求,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更为全面、迅速,保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