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夸口包赔惹争议 大包模式未获业界认同
及其分支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詹昊认为,从法律上严格来讲,并不触犯现有相关法律条文,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不能承担因赔付产生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中介机构的利益与赔付率挂钩,一方面,对于中介机构不利,因为赔付率不可预测;另一方面,消费者利益也有可能受到损害,因为很多情况下消费者理赔通过中介机构代理完成,如果中介机构的利益与赔付多少有关,就可能产生该赔却不赔等情况,损害消费者利益,进而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影响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而某保险中介机构董事长听闻这一模式,亦表示中介公司是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搭建桥梁,而不应该承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风险,这不是中介机构应该做的事。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则担心,赔付少的时候,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分享利润,可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中赔付,一家注册资本仅有几百万元的中介机构何以还能保证保险公司的固定利润率,最终产生的亏损还是由保险公司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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