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九月起风雷:整治风暴 席卷全国
主要针对欺诈行为
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明令禁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行为。这些欺骗行为正是历来屡禁不止、且引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重误解与纠纷的“罪魁祸首”,包括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未受委托或者超出受托范围,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等。
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利益,该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利用行政处罚结果诋毁、损害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还手续费或者变相返还手续费;索取、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报酬之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应当如实开具《统一发票》,此规定专门针对市场上一些中介公司开具不实发票、编造业务台账的欺诈行为。据悉,市场上以财险、车险业务为主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编造的代理业务清单编造业务台账,开具中介发票,并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以弥补保费收取不足的损失。有时,保险公司还以手续费名义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给指定对象。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要求对方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根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而不开具《统一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统一发票》、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业务凭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据此,部分保险中介公司靠发票业务过活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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