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机构将迎来发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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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营销员被作为公司员工进行管理,但在法律层面上又只是代理人,享受不到员工的合法权益,职业安全感和归属感差,营销员与公司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出现,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的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等做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不完全符合,且容易带来误导销售、违规销售等问题,损害保险行业的声誉。 王稳向记者表示,现行营销员制度的上述弊端,对行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正所谓“成也营销员制度,败也营销员制度”。而现有的保险中介市场受到发展规模和资本的限制,市场创新能力十分有限,难以有效承接保险公司的营销需求,成为改革创新进程中的一个无法回避的制约因素。 王稳指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严重,是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这些违法违规操作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保险行业经营成本、侵蚀经营利润,造成虚假亏损,也使保险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同时还滋生腐败。 专业化经营带来发展空间 《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未来5年,是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环境发生重要变化的时期。王稳认为,“十二五”期间,随着保险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型,保险公司势必改变现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将经营重点转移到具有核心优势的业务环节上来,而将保险销售和出险评估外包给专业中介机构,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的经济发展趋势。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仅要在市场拓展、理赔服务等领域合作,还要探索在产品开发、品牌整合、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双方合作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不仅能够满足特定客户群体的保险需求,而且有利于合作双方形成双赢的局面。 王稳特别强调,到2015年,中国将形成比较合理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营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以大型保险经纪公司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龙头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成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竞争主体。 对此,《纲要》亦有体现: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