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定位不准确造成价值得不到体现-江泰保险经纪董事长沈开涛

  和讯保险消息 由《保险经理人》杂志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于2008年12月6日在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举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中国保监会政研室主任周道许、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吕宙等出席此次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和讯保险频道作为独家财经网络支持对论坛做全程报道。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沈开涛演讲实录(未经演讲人确认):
 
  沈开涛:尊敬的保监会代表,周主任、吕主任,很多保监会官员,还有很多专家、同行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论坛,昨天有幸参加了保险学会做的保险三十周年的纪念会上,原本会上有一个发言,结果时间紧张没有发言。今天我的发言是保险中介定位与价值的思考,也就是周主任讲的,保险中介定位与作用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中国,保险中介在中国保险行业广为人知,保险营销员,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经纪、代理、公估。这些机构在市场进行活动、经营、活动的话,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就是保监会发的那些文件和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就是我讲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位,比如对保险经纪人的规定,你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服务,这就是你的定位,定位很准确,你就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提供服务,就不能串位和错位了,如果串位和错位,你的价值就不可能就得到实现,经营就会走偏,成本就会加大。
 
  保险代理我理解是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但可以把消费者的一些需求反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产品的组合。保险公司应该给保险代理很多的费用,如果不是代理,自己去做的话,走错了,这个费用就由你来承担,你的利润会受到影响。保险公估是公平、公正地去做评估,但现在保险公估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我现在就想,如果这样发展下去的话,政策不调整的话,将来无法开公估公司,无法维护客户的利益。
 
  现在公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发展业务,同时成为理赔业务的外包化(第三方),相当于又做投行业务,又做咨询业务,这在股票市场是不允许的,但在我们这个行业是允许的,他成为理赔业务的外包单位就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利润。它到底怎么定位,定位准确才能够得到发展。否则市场做没了,行业做没了。所以要严格遵守保险法律定位,在保险行业法律定位的前提下根据我们的经营范围,进行我们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人才、资本、资源等等来确定企业主要做什么样的市场、什么样的客户。如果用错了,本来法律定位应该这么去做,但是没有这样做就是违法违规,要受到处罚,并且加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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