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不得“经手”现金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表示,保监会下一步将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实行人身保险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寿险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地区发生了营销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的案件,营销员经手现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

  为规避销售欺诈风险,保险监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如湖南保监局去年12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

  在此之前,只有部分公司在自愿实施收付费“零现金”,其他寿险公司的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发生案件,必须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处理。陈文辉就此指出,监管机关将收付费“零现金”确定为制度,使之由部分公司的内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构建了行业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增强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目前湖南省在城镇地区已实现新单保费全部非现金方式收缴,农村市场正在积极推进。记者同时获悉,厦门保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自6月1日起在厦门地区实行寿险保费零现金缴费管理,公司不再授权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

  陈文辉强调,要在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中,加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寿险公司要在销售中加强宣导和解释,让收付费“零现金”成为投保人的自觉要求;此外,还要向客户告知公司的客服电话,提供保单确认服务,建立投保人与公司直接联系的渠道,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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