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展需要前瞻性理论指导

        再比如,个人代理营销制度对于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其体制弊端和风险经过十多年的积聚和扩散,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条件下越来越不容忽视,有人甚至提出了“未来中国保险业成也营销员、败也营销员”这样的大胆预言。显然,如果不对现有保险营销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并使之更加完善和合理,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必然会受到直接影响。
        一个行业要发展就必须创新,而创新不仅是保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解决发展中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保险业的主要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够。比如,产品创新是保险创新的核心问题,保险产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覆盖面与渗透度,但目前我国保险产品单一化、同质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同时,当前不少保险公司经营粗放,经营效益不高,这与其运营机制落后有着直接的联系。而能否创新保险公司的运营机制,使其科学化、合理化,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素质的提高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更是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未来竞争力的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对保险行业创新内在规律的研究,要围绕如何提高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研究保险创新的规律,使保险创新与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阶段、与保险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保险监管的水平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保险理论工作者的实践证明,保险理论研究要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的理论发展道路,总结和归纳保险业发展中规律性的东西,不断研究探索保险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问题,保险理论研究才能有生命力,才能为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发挥保险理论研究应有的职能。
        同时,保险理论研究要想在前瞻性问题上取得成果和突破,既要避免单纯“学术”性和片面性的倾向,即理论研究对解决实践问题的指导性和关联性不强,也要避免理论研究中论证和分析问题的深度欠缺,导致预测性和前瞻性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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