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最低门槛1000万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述规定提高了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将经纪机构、全国性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1000万元,将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 此外,准入门槛中,还对股东的投资资质提出要求,要求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高了高管任职的资格条件。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有利于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有利于中介机构提升人员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对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4家、保险经纪机构362家、保险公估机构280家。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三个规定”开始出现一些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为此,中国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和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机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三个规定”进行了修改。新“三个规定”更加注重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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