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传奇(上)
0元,一次收足,其中刘鸿生、刘吉生兄弟俩6万元占一半股份。在公司创立会议上,公推陈光甫、刘鸿生、刘吉生、余日章、潘学安五人为董事,陈光甫任董事长,杨敦甫、金宗城为监察人,经刘鸿生推荐,潘学安兼任总经理,陈紫垣任副经理兼会计部主任,王维德任保单部主任,梅梦九任文书部主任。经营水险、火险、意外险,以及信用险、汽车险、兵盗险等业务。总公司设上海宁波路40号上海银行内。先后在南京、宁波、营口设立代理处。虽然公司规模不大,员工只有8人,但由于采取稳健方针,展业运营比较谨慎,每得主顾必与各同业互为分保。大华的优势在于,潘学安原在美商美亚保险公司工作数年,后又担任美商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凭借以往的业务关系,可以同伦敦、纽约的外商保险公司签订分保合同,可不受资本限制承揽保险业务,除了自留额外,凭借分保关系,其溢额部分分转出去。因此从大华保险公司诞生之日就依赖于外商保险公司,稳步发展,每年均有盈余。到1936年,大华保险公司依照国民政府颁布的保险业法,将资本由12万增至20万元,以历年滚存盈余充数。
大华成立之初,刘鸿生命令所属企业的财产都交由其承保,但是,到后来越来越少,究其原因,大致有三,其一,企业的运营需要经常用财产或货物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而银行大多数都开设了保险公司,因此,抵押财产只能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去投保。其二,刘氏集团下属企业的负责人想在保险中得到一些好处,当时保险费中均有回扣,在激烈的保险业务竞争中,各保险公司竞相提高回扣比例,导致一些下属企业转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其三,刘鸿生的所属企业,例如火柴厂,危险性较大,大华保险公司为其自身经营稳定性考虑,也不愿意接受承保。 因此,随着经济发展中的竞争愈加激烈,以自保为目的而设立的大华保险公司越来越缺少发展动力,小富即安,在庞大的刘氏企业集团里不显山露水,甚至可以说,大华保险公司的创办与运营,对刘氏企业集团的生存发展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作用。大华一直坚持到1952年1月加入公私合营新丰保险公司,1956年并入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大华的境遇,映射出民族保险业草创时期经历的艰难困苦。 投资打造工商托拉斯,实业如日中天 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中期是刘鸿生创业的全盛时期。1930年,刘鸿生以86万两规银在上海四川中路建造一栋8层高的办公大楼,取名“企业大楼”,二三层是开滦售品处和他的办公室,四层是水泥公司、码头公司、华东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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