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讯【记者 康民】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业政府信息,提高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业内征求修改意见。据悉,保监会在征求完修改意见后,将在明年5月1日起正式公布该办法。
根据办法,保监会将对包括保险业经营情况统计数据、行政处罚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情况在内的十六类保险业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逐步公开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指标。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险业政府信息,则不得或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同时,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后者应当编制、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办法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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