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准安邦财险筹建寿险公司
保监发改〔2010〕91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筹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陈萍。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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