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分四类监管保险公司 A类无特别监管措施
作者:殷洁 来源:新京报
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措施,其他级别若风险高或限制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类监管,保监会昨日公布了具体的分类监管方案:ABCD四类风险的公司中,除了A类公司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其他三个级别的公司将采取监管谈话、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
5项指标划分4类公司
据了解,产寿险公司的监测指标确定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内控和合规性风险指标,资金运用风险指标,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和财务风险指标五大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五项指标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类风险。A类风险低,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B类风险中等,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方式。而问题较严重的C类、D类公司,将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等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有一部分保险公司盲目业务扩张,连年亏损,偿付能力已经很难得到根本改善。”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在经济危机时,保险公司的股东也可能因为自身经营压力,难以向保险公司继续增资,在今年来看可能风险会逐渐暴露出来。
今年上半年将首次分类
而早在前两年,保监会已经开始探索分类监管,但原有做法存在监管尺度不统一、分类指标过多等问题。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认为,采取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区别对待,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将根据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首次全面评价分类。
|
查看所有评论